为进一步提升基本生活保障水平,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、幸福感、安全感,根据上级文件精神要求,自2022年10月1日起,我县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标准再度提高,此次提标惠及困难群众约4.2万人。
城乡低保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843元,县域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13151元/年/人(其中财政补助标准11766元),照料护理标准调整为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全护理、半护理、全自理照料护理补贴标准分别为9900元/年/人、5940 元/年/人、792元/年/人,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全护理、半护理、全自理照料护理补贴标准分别为6930元/年/人、3960元/年/人、594 元/年/人。县民政局将严格按照提标要求,及时足额将低保和特困供养金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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