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避免在人居环境整治、美丽乡村建设工程施工区域内古树受损的情况发生,我县多举措加强古树保护工作。
开展广泛宣传。乡镇通过拉宣传横幅、张贴宣传公告、分发宣传单共计100余份,播放电子显示屏滚动字幕200余条等方式,让古树保护意识入心入脑。
严控保护范围。严禁在距离古树名木树冠垂直投影外5米范围内硬化路面、取土、采石、挖砂以及堆放和倾倒有毒有害物品等;禁止砌筑硬质树池等改变、影响古树生长条件的行为。
规范方案审批。各类建设工程设计、施工以保护古树名木为第一原则,能避让的坚决避让;确因场地受限(道路及美丽村庄建设),无法避让或无法完全避让时,逐级行文上报,事前邀请专家,科学制定古树保护方案,经批准后严格按照保护方案组织实施。
完善考核机制。县林园中心加大督查力度,开展定期巡查和随机抽查,并将古树名木保护纳入县级林长制年终考核中,若当年出现古树名木损坏情况,该单项得分为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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